
1949年至1978年,实施土地、住房国有化,国有企业按惯例向职工提供住房。1978年,中国对外实行改革开放,公民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转让或使用土地(租用期为70年,商业用地30年到50年)。一般假定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可以续租或继续使用。
1978年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运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
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92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始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政府鼓励公民按一定补贴价格购买自己的住房,在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为工人购房提供低利息贷款。
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
1995年颁布附属抵押品和抵押品的赎回的相关法律,政府推行了一项住房改革,旨在为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充分的住房,努力保证新建住房或旧房翻新所需资金。
1998年,中国实施新政策推进住房改革,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福利房制度取消,国有企业终止新建住房,对工人的住房福利改为现金补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有关抵押贷款条例,包括谨慎的资格标准,例如对高贷款数额为抵押价值的70%(后放松到80%)和强制性的收入审核。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进入2000年,城市中80%的居民拥有私人住房,94.5%的商品房销售给个人,抵押贷款5年复比增长129%,抵押贷款占GDP 的8%,占总贷款的5.9%。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2004-2005年实施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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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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