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贝斯环球财经报道--网络中文版 2006年12月期       设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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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之出售

出售是风险资本退出最常用的方式,风险投资家可以快速地将风险资本撤除风险企业以实现资本增值。
出售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方式。一般根据出售的对象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况,包括企业回购,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果风险企业家希望能由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退出,于是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卖给风险企业家,实现风险资金的成功退出;一般出售,风险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后期若希望继续发展就需增加大额的追加投资,而风险投资家已不愿或不能再进行投资,这时风险投资家可将股份转卖给其他企业,完成退出;二次出售,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或出于某种原因须使收益变现,或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关系破裂,风险投资家将所持股份转手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资本退出。
由于风险企业的业绩未能得到金融市场的认可或风险投资家不愿意受到IPO的种种约束,风险投资家可采取出售的方式退出。在风险资本退出时,风险投资公司考虑到收购方会因此而产生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或进入新的市场,要求支付收购溢价,由此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与IPO相比,风险投资家出售风险权益时面对的谈判对手并非是整个市场,而是少数的几个买家,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同时可以立即回收现金,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完全退出,大大降低剩余风险。
在采纳出售方式时,风险权益的售出对象、方式和时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适用于各种规模及各种性质的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家有较强的吸引力。但风险企业家并不欢迎这种方式,一方面因为买方太少,经常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收益率与IPO相比明显偏低;另一方面企业被收购后不易保持独立性,企业管理层或许会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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